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易尚展示是一家以文化创意设计和三维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较早致力于3D\AR\VR\全息技术自主研发和商业化的上市公司。公司秉持“文化+科技”的理念,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拥有业界领先的文化创意设计能力、全球领先的三维数字化技术实力以及高效的研发、销售、运营和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由终端展示、循环会展、虚拟展示、贸易服务及别的业务五部分构成。
终端展示,主要是按照每个客户的品牌战略推广需求,运用多媒体、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方法,创意设计出终端展示综合解决方案,通过智能化、模块化的生产、采购、安装、集成完成交付,并实现客户展示终端的快速建设和标准化统一复制,推广客户的企业文化,展示客户的品牌形象,促进客户产品营销售卖,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终端展示包括展示道具和展示项目。展示道具是展示空间的物质基础,最重要的包含展柜、展架、展台等;展示项目包含展馆、展厅、终端门店、展车等。
循环会展,主要是为展商、场馆、展会服务商提供展台设计、特装租赁、型材开发、巡展等可循环展览解决方案。基于碳中和的国家战略及绿色会展发展趋势,易尚展示自主研发的低碳循环会展系统是对碳中和战略的积极响应,有利于会展搭建物料的循环、抑制有毒物质的排放和减少拆解中二次碳排放的污染,建立新型绿色会展生态链有非消极作用。鉴于会展市场分散、资源存在严重浪费的情形,公司与全球环保展览系统的发明者和行业标准制定者德国奥克坦姆集团合作,专注于循环会展系统及共享服务平台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公司循环会展系统和共享服务平台包括了地台系统、灯箱系统、板墙系统、吊装系统、数据采集、展具系统等六大解决方案,扩充了商展应用场景,提高了搭建效率,实现了客户低成本高效率参展、主办方低碳办展、观众舒适观展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
虚拟展示,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基于三维数字化和虚拟增强现实方案的设计、研发与实施,以及其他基于3D视觉技术的相关这类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等服务。包括三维数字化、3D打印、基于3D\AR\VR\全息显示技术的综合解决方案、三维AI系统研发与应用等。公司自2010年开始从事3D\AR\VR\全息有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经过十多年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已拥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相关这类的产品和技术荣获深圳市技术发明一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及iF设计大奖等诸多奖项,并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施开发等重大科学技术攻关任务。随着网络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公司积极地推进3D\AR\VR\全息技术的产业化落地,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创新展览展示、终端新零售、医疗健康、工业检测、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电子商务、文物与数字博物馆、文化教育、智慧地产等。
为探索新的发展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积极布局3D+5G业务,努力将3D技术在通信电子、物联网行业中应用落地,配套开展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惠州创意终端展示产品生产基地、易尚三维产业园、易尚创意科技大厦三处部分房产租赁和易尚创意科技大厦部分房产销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初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迅速在全球范围蔓延,导致阶段性停工停产,各种商务活动放缓或停滞,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公司所涉展览展示行业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巨大影响。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持续不断的国际贸易战,公司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抓住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市场迅速恢复的机会及线上展示迅速增长的机遇,大力发展3D\AR\VR等虚拟展示业务,积极拓展三维数字化(3D)、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全息显示、人工智能(AI)等虚拟展示业务市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优势,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国内经济调整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实现了公司稳定发展和利润较快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024,272,654.7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02,951.9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03%。
在终端展示领域,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内展览展示行业出现阶段性停转,消费电子、汽车、奢侈品等主要消费品市场需求大幅下滑,出口停滞。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意为先、品质为重、客户为本”的策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下半年积极抓住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市场迅速恢复的机会,继续服务好华为、茅台等优质客户的同时,重点开拓新零售、白酒、汽车、电子烟等领域的市场需求,积极开拓雾芯科技、一汽大众等新客户,保持终端展示业务稳定的发展。报告期内,终端展示业务实现收入392,050,835.65元,同比增长26.33%。
在循环会展领域,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会展行业出现阶段性停转,至2020年5月中旬才逐步开始恢复,公司会展业务受到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循环会展业务实现收入63,749,314.05元,同比下降37.44%。
在虚拟展示领域,随着通讯技术的进步以及5G时代的来临,三维数字化(3D)、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全息显示、人工智能(AI)等新兴产业得以快速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敏锐捕捉当今数字时代升级需求迅速增长的机遇,大力发展3D\AR\VR等虚拟展示以及数字创新业务,继续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优势,加快产品创新,加大相关业务配套产品的市场推展力度,报告期内,虚拟展示业务实现收入301,007,854.63元,同比增长72.17%。
2018年以来,国际贸易形势持续恶化,而国内5G和物联网建设迅速,对芯片等电子产品需求旺盛,为探索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积极布局5G+3D业务,努力将3DARVR技术在通信电子、物联网行业中应用落地,配套开展相关芯片等电子产品营销售卖业务,逐步从贸易走向产品研发。报告期内,贸易服务实现收入125,950,462.90元,同比增长4.86%。
别的业务收入大多数来源于惠州创意终端展示产品生产基地、易尚三维产业园、易尚创意科技大厦三处部分房产租赁和易尚创意科技大厦部分房产销售。报告期内,其他业务实现收入141,514,187.49元。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做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改变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改变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和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1、深圳市易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9H4A3L,本公司持股票比例100%,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缴资本为人民币0元。
2、深圳市易尚锐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95Y28,本公司持股票比例51%,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认缴出资额1020万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缴资本为人民币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并签署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财务信息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95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情况做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经过慎重研究,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综合考虑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核,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全体董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晓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财务信息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95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经营和业绩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报告客观、线年经营和业绩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该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意通过该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监事会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预计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出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通过该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综合考虑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核,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1年5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俊、陈海东、刘学、王晓玲将向股东大会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线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线:30至16: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5月28日16:00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14:30举行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5月28日16:00之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线、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较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8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劼,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柯敏婵,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含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及其他各专项审核费用5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25%,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其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所作报告及时、全面、客观,在业内口碑良好,审计程序公正、规范,审计人员认真负责,审计服务费公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其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备查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95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02,951.95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1,231,398.84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3,297,801.25元,减去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29,780.12元,减去本年度分配上年度股利7,693,540.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5,006,842.63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7,281,323.1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7,281,323.11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分配现金红利4,616,448.39元,占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3.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推进研发和业务模式创新,优化客户结构,调整业务结构,完善客户服务质量,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保持了公司持续发展。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基本年薪标准:税前38万元/年至76万元/年,具体依具体管理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及贡献挂钩,并结合具体考评结果确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2021年度公司与GebruderVielerGmbH、HABRUSTA-Verwaltungs-GmbH、广东盛迪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1,260.00万元。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达到预计总金额。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金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受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及关联方相应调整了日常关联交易业务量,导致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达到预计总金额。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主营业务:电子、电器、电脑产品及配件、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商业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电子商务;网络技术开发、平面设计。信息服务业务;3D设计制作;各类媒体投放、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发布及设计。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提供服务、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和服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签订协议的,双方均按已签订的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变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事先已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日常关联交易有关材料。我们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认为这些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这些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2021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至五年。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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