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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江南菠菜    发布时间:2024-04-20 13:02:3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096,135,252股,扣除截至目前已累计回购49,999,921股股份,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291,789.3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49%。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2023年,“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定调楼市,各级政府部门频繁优化楼市政策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但房价下跌预期仍在的因素依然制约着市场修复节奏,新房市场调整态势未改。2023年全年,我国GDP同比增长5.2%,顺利实现全年5%左右的增长目标,但“三驾马车”中,2024年初出口同比增速持续收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也收窄至2.9%,房地产开发投资降幅仍在扩大。

  2023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下行阶段,房企资金面承压未改。在供求出现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市场格局与企业格局继续面临调整,长久来看,房地产市场十万亿规模仍在,不同城市、不一样的需求仍有结构性机会。总的来看,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以及行业风险的积聚对整个宏观经济、金融系统的稳定均带来了不利影响,稳定房地产市场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至关重要。在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的重要背景下,过去市场过热阶段出台的限制性政策正在慢慢地退出或优化。

  此外,降低购房成本、降低购房门槛仍是政策优化聚焦点,核心一二线城市首套、二套首付比例有望进一步下降,一线城市也有望因需、因区施策优化限购政策,二线城市或全面取消限购政策;更多地级城市或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促进购房需求释放。同时,政策仍将侧重缓解房地产企业的金钱上的压力和防控风险,金融机构或继续加大对房企的资金支持力度,待“三个不低于”等有关政策能够实质性细化落实,将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另外,“保交楼”资金和配套举措或进一步跟进,稳定市场预期。同时,涉及待售住宅、非住宅闲置项目、未开发土地等存量盘活的政策,亦是为公司可以提供流动性支持的重要方面。

  土地方面,2023年300城住宅用地供求同比降幅均超两成,央国企仍是拿地主力,年底多地取消地价上限,土拍分化加剧。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初步统计,2023年全国300城住宅用地推出、成交面积分别同比下降22.4%、23.1%,绝对规模均处近十年同期最低水平,土拍整体低迷态势未改。为提高房企参拍意愿,各地政府不断调整供地结构,带动成交楼面均价同比上涨7.6%。在全国土拍市场供应量下行状态下,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叠加受2022年10月“财政部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可以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影响,地方平台拿地现象减少,央国企资金优势凸显,地方国资托底乏力。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54年创建,1993年改制A股上市,是上海解放后第一家专门干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营业范围涵盖住宅项目开发、商办项目开发、持有物业经营、物业服务管理等。公司经过六十九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开发建设经验,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资产效益,做深社区服务,持续提升客户满意程度,扩大中企品牌影响力。近年来,公司聚焦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深化现代农业和物业服务生活板块,通过深耕上海,热情参加上海地产集团“城市更新平台”建设,以服务集团“区域整体开发”为导向,加强市场化土地资源拓展,增强发展后劲,努力深化城市生活服务板块,致力于成为“上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更新综合开发运营企业”。

  公司于本报告期第二季度向关联方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上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2%股权并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该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一季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来进行了追溯调整。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1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1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48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9,999,921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6,096,135,252股减少为6,046,135,331股。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96,135,252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46,135,331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现公司股份总数为6,096,135,252股,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现修改为“现公司股份总数为6,046,135,331股,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投入(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企业来提供短期股东投入(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本次资助对象包括如下公司:1、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2、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3、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另外的股东(另外的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上述三类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56.2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新增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 2023年末,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9.72亿元。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财务资助余额额度内,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做决策。

  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2)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另外的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项目公司(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额度作适度调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公司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构成关联关系,涉及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575弄1-17号;注册资本:96,0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2、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由该合作项目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如下:一是在每笔阶段性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约定,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二是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阶段性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阶段性盈余资金以及所有股东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三是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阶段性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合作项目公司另外的股东(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额度作适度调配。

  ①大华(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华灵路698号;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物业管理,服装加工,木制品加工,机械加工,通用设备制造,家具制造,仓储的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②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304室;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不可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停车场(库)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设备的安装(除特定种类设备),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可以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人才咨询,房地产经纪。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参照公司2023年度融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新增对外融资总额不超过109亿元人民币,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险资金债权资本预算、资产证券化包括但不限于CMBS、类REITS、供应链保理ABS、其他私募金融工具等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以上事项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的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授信、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险资金债权资本预算、资产证券化包括但不限于CMBS、类REITS、供应链保理ABS、其他私募金融工具等产品;

  3、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债券回售与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4、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总干事、受托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6、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2024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做担保(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其中拟为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为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富鸣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做担保(不含为下属子公司)余额0元,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余额为11,762.14万元。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赞同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做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亿元,其中拟为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为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同类别各子公司(含新设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具体明细如下:

  本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视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的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实际做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做担保(不含为下属子公司)余额0元,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余额为11,762.14万元。

  为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富鸣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096,135,252股,扣除截至目前已累计回购49,999,921股股份,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291,789.3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4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盈利、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6日,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企业”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2021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9,999,921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49,999,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支付总金额为162,303,764.1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库存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上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根据上述规定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9,999,921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096,135,252股减少为6,046,135,331股,注销前后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份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影响企业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转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024年度,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李钟、严明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都同意该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注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是指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后至本公告披露日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金额。

  根据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结合公司2024年的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控股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68亿元。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双方日常交易带来风险。

  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相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是一家主要是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3家;专用设备制造业59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2家;医药制造业45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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